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应当产业化

作者:   时间 :2019-01-11   浏览:658

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只有走产业化之路,让社会投资者有投入、有回报,形成良性循环,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。”近日,在厦门举行的2018全国矿山生态修复高峰论坛上,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巡视员、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关凤峻表示。

据2017年全国矿山资源开发环境遥感监测结果显示,全国矿产资源开发占用土地面积约362万公顷,其中历史遗留及责任人灭失的230万公顷,在建/生产矿山132万公顷。截至2016年底,全国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超过900余亿元,完成治理恢复土地面积92万公顷。矿山生态修复任重道远、方兴未艾。

 关凤峻认为,矿山地质环境特别是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,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广泛交流,需要中央政府、地方政府、有关部门、社会投资者、矿山企业、施工企业、投资企业、技术研发企业的共同参与。原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委联合出台的《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》中明确指出,按照“谁治理、谁受益”原则,大力探索“政府主导、政策扶持、社会参与、开发式治理、市场化运作”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。这种新模式将涉及到土地和矿政政策,现实中矿山早已经责任主体灭失了,造成的环境问题也已摆在那里了,但土地性质仍是农用地,要恢复成建设用地、生态用地或建设公园还牵扯到用地手续的变更。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还涉及到矿产资源政策,要在符合规划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,依法开发存量资源。但在实际中推动矿区残余资源开发的时候,会牵扯到一系列问题,有的地方市级政府同意了,但上一级却要求开采就得重新办证,而现在办一个采矿证何其难。只有相关政策在实践中不断完善,才能真正有力推进这项工作的进行。

关凤峻表示,要吸引社会资金进行开发式治理,必须要实现产业化,让社会投资者有产出有回报。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回报无非有3个途径,一是恢复成建设用地,二是恢复成农用地,三是恢复成生态用地。比如,有些地方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了,工程实施完恢复治理得很好,种上了草栽上了树,可当恢复治理完了之后过了段时间发现草和树还需要浇水、剪枝、维护,这就给地方政府造成了负担。但如果通过合同制的方式由企业来开发,企业为了生态恢复就栽植枣树,枣树当年就可以结枣,结了枣企业就有产出,那浇水和其他后期维护就不成问题了,这就形成了良性循环。只有生态修复后形成产业,才有可持续的动力。         


来源:中国矿业报  本报记者:王琼杰

编辑:海石生态企划部



 

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

在线咨询